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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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铁门砸人引发连环索赔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申屠清儿 余舒盈

  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倒了道路旁一厂房的厂门,倒塌的厂门又压死了人。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连环赔偿纠纷,不仅无辜丧命的行人获赔,而且肇事司机也向铁门主人追偿胜诉。
  去年5月17日下午,杭州余杭的王泉无证驾驶一辆载满毛竹的小型拖拉机在黄湖镇某村由南往北行驶,途径某拉丝厂门口时,车上的毛竹与拉丝厂敞开着的大铁门碰撞,铁门和砖墩被撞倒塌,不巧的是刚经过铁门的村民王阿平被压而因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驾驶拖拉机的王泉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王泉与死者王阿平家属达成经济赔偿调解协议,由王泉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78000元。
  今年3月24日,王泉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但是王泉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拉丝厂的铁门开启占道而引起的。而在交警到达前,由于铁门被恢复原状,致使铁门违章占道一事未引起交警注意。因此,王泉认为铁门主人应分担其赔付的经济损失。此后,王泉向余杭法院瓶窑法庭起诉铁门的主人李农,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9000元。
  因为一扇铁门当了被告的李农颇感冤枉,他认为事故的过错完全在违章驾驶的司机王泉,赔偿责任应由其一人承担。
  铁门的主人究竟冤不冤?经承办法官查明,铁门是李农在2001年租用厂房时为便于车辆进出厂开设的,开这扇门未经公路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而且铁门紧贴公路边沿,且事发当天,铁门呈朝公路方敞开着。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从交通安全违法责任来看,交警部门认定王泉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但综合分析事故的形成原因,造成铁门倒塌以及王阿平被压死的后果,还与李农擅自开设铁门,且设置方式不当有关。
  法院认为,王泉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后,有权根据李农的过错责任大小向其进行追偿。为此,余杭法院一审判令李农赔偿给王泉经济损失13000元。
  宣判后,李农上诉到杭州市中院。中院最近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李农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系化名)